消费者收到商品有瑕疵,可主张换货或退货,换/退货详情请与本公司联系。
七日犹豫期:
依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,本公司消费者均享有产品到货7天犹豫期之权益(注意!犹豫期非试用期)【含例假日】,退货运费视实际发生退货事由状况而订。提醒消费者,商品换/退货时必须回复原状,亦即必须回复至您收到商品时的原始状态 (包含主体、附件、内外包装、随机文件、赠品等),若有缺少或已开封使用过,恕无法办理退换。消费者退回之商品将由本公司进行验收,确认其完整性及无使用过等问题后,将於收到商品2天内将款项付还给消费者。
如有以下情况不接受退货:
1.封条、标签移除。
2.商品吊牌或包装毁损。
3.商品已使用过。
4.以 "跟想像中不一样"、"买错了" 或 "看了不喜欢" 等理由等个人主观因素退/换货。